孩子管教不動、屢勸不聽,經常讓爸媽傷透腦筋,到底該怎麼管教才會有效呢?教養專家周育如指出,透過一定程度的行為獎懲,也許暫時可以讓孩子立即聽從,卻不見得能夠內化成為長期的管教成效。要達成管教的長期效益,除了獎懲以外,父母還要朝兩個方向努力:認知上給予規則的教導、情感上給予體驗。
談到有效的管教,父母腦海裡浮現的可能是:「到底用什麼方法可以立即讓孩子聽我的話, 讓孩子乖乖去做?」當孩子能夠立即順從,似乎就是管教成功。
事實上,管教並非一蹴可幾,而是一個長期的、幫助孩子可以信任父母的歷程,因為信任,所以孩子對於父母給予的建議,願意順服。小孩之所以願意聽從父母的建議,有兩個理由:
一是在親子互動的過程中,孩子已建立出對父母的信任感。他知道父母給他的建議確實是經過考量,而且是他目前經驗所不能及的。
二是孩子因為理解了緣由,所以願意順服父母的意見。他知道父母為什麼要他這麼做,而且他有責任、也應該這麼做。
在這兩個前提下,有效的管教是一個必須長期努力才能達到的結果。透過一定程度的行為獎懲,也許暫時可以讓孩子立即聽從,卻不見得能夠內化成為長期的管教成效。要達成管教的長期效益,除了獎懲以外,父母還要朝兩個方向努力:認知上給予規則的教導、情感上給予體驗。
只有認知的規則教導,沒有情感經驗的涉入,道理都懂,但行為上做不到,因為認知和行為之間存在落差。就像父母這一代的公民與道德學了一大堆,即使考了一百分,也不代表不會說謊、不會犯罪。所以認知教導和情感體驗都要做,才算完整的管教。
面對孩子的行為,現代父母經常出現兩個極端,一是過度自由派,另一種是過度要求派。過度自由派的家長認為孩子的任何行為都很可愛,即使他亂發脾氣,或搶了別人的玩具。
這類父母認為,這些行為是孩子發展上的必然現象,理應尊重,讓其自主發展。但是,年幼的孩子在生活中需要一定程度的紀律教導及社會化的引導。過度放任並不代表尊重小孩,而是父母沒有在孩子社會化過程中,扮演該有的引導及約束角色。
而過度要求派的家長則希望,孩子必須照父母所期望的方式表現,例如要有禮貌、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等,甚至容易泛道德化,認為孩子理所當然該具備好品格,所以在行為上有許多的約束。這類家長認為自己的期待很合理,並以為自己講了一番大道理給孩子聽之後,孩子就能出現正向的行為。殊不知「講道理就有效」本身就是管教上的迷思,尤其是愈年幼的孩子,父母希望講完道理,孩子就能明白為什麼要守規矩的道理,進而做到,這是不切實際也不合理的期待,隱含著對幼兒理解能力以及對行為教導上的許多誤解。
父母需要釐清一個觀念,在0~6歲孩子成長的過程中,父母扮演照顧者、玩伴,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是:在孩子社會化過程中扮演關鍵的引導者與教導者。每個社會對何謂恰當的行為有一定的期待,父母必須幫助孩子在滿足自己個人需求的過程中,又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,但這些規則不是孩子理所當然就應該知道,而是父母要教、孩子要學,才能獲得的。
年幼的孩子經驗不足,出現了成人覺得不該發生的行為時,很多時候是因為小孩根本不知道這是不應該做的事,所以規則的說明和教導很重要。如果沒有教導,當孩子出現不當行為就處罰他,則是所謂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。孩子往往不是故意違反規則,而是因為他不知道這件事不能做。
例如小小孩看到別人的東西很喜歡也很想要,就隨手拿走了。做這件事時,他心裡不會想到「我偷東西」,他想的是「我喜歡,所以我拿走」。如果父母在這時給予非常嚴厲的斥責與處罰,指責他偷東西是不對的,過度道德化的結果,年幼的孩子除了感受到恐懼,可能仍然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做錯什麼事情。
但是經過物權概念的規則教導,告訴孩子,別人的東西我們不可以拿,什麼東西是自己的,什麼東西是別人的,別人的東西要拿之前必須問過人家。如果有經過這樣的教導,則孩子在認知上大概就能理解物權的概念,下次再有類似的情況,小孩想再拿別人的東西,父母就要提醒他,這是不對的,如果孩子再犯,就需要給予必要的懲戒與處分。但父母同時也要再去進一步了解,為什麼孩子已知這件事不對還是不斷去做,有沒有什麼背後的原因。
善用童書繪本、機會教育,教導生活規則
在認知層面的規則教導,可以透過童書、機會教育來達成。繪本和圖畫書是很好的規則教導媒介,現在有很多傳達小小品格的童書,在事情還沒發生之前,父母可以透過「故事」讓孩子知道規則。
生活中也有很多機會教育的時機,例如帶孩子去餐廳,有其他小孩大呼小叫,或是去便利商店看到小孩為了買玩具躺在地上撒潑,父母可以趁機告訴孩子:「剛剛那位小朋友的行為,媽媽覺得……因為……」
認知上的教導還需要「帶著孩子一起做」。父母希望孩子學刷牙,那就先示範一次給他看,並且一遍又一遍的帶著他一起刷。期待孩子收玩具,就一次又一次的帶著他一起分類、收納。不需要一直口頭訓誡:「刷牙很重要,不然蛀牙的話,牙齒會爛光光。」幼兒連牙齒都還沒有長齊,一口爛牙對他們來說是無法體會的經驗。
帶著孩子一起做,小孩才能從中習得知識與經驗,愈小的孩子,行為要被建立,一定需要一遍又一遍的重複練習。下了這些功夫,至少做到了認知上的規則教導,孩子開始對於社會上的規範,就會有一些認識。
用「同理心」讓孩子分辨對錯
只有規則的教導,孩子也許知道這件事不該做,但是在行為上不一定能做得到,這是因為動機面的教導還需要同理心的涉入。
例如A小孩看見旁邊的B小孩有餅乾,A很想吃,但B就是不請他吃。於是A趁著B不在的時候偷吃了餅乾。在實驗時,我們問A小孩:「偷吃餅乾對不對?」A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。再問A小孩:「偷吃餅乾是什麼感覺?」他會回答:「很快樂。」
A小孩的思維是:「除非我偷吃餅乾的時候有人在場,那麼我會被處罰。否則,雖然我明知道這是不對的事,可是我很想吃,我還是拿餅乾來吃。而且餅乾很好吃,我吃到餅乾覺得很快樂。」
A小孩也許沒有「自己的餅乾被偷吃」的情感經驗,所以他也無法同理B小孩的餅乾被偷吃了的心情。4~6歲間,孩子的道德情緒開始萌芽,對別人的處境會有一些同理心,這個時候家長在管教時,就可以進行情感的涉入。
例如,孩子搶了別人的玩具,還不小心弄壞,對方哭了,父母可以告訴孩子:「你把他心愛的玩具拿走了,還弄壞,他很難過,所以哭了。」有同理心的情感教導,幾次之後,孩子在面對誘惑情境時,認知上知道這件事不該做,情感上也會有罪疚感,才有辦法真正自我抑制不當的行為出現。
*摘自親子天下出版《聽寶寶說話》全新增訂版,非經同意不得轉載。